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芜职院〔2009〕43号
关于印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6月5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方案》(芜职院〔2008〕7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三条 学院对省级“质量工程”设立专项启动经费,用于学院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实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评审、论证、评估、验收、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交流与合作等费用。
第四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务处单独设立账户。
第五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全面监督资金的使用。省级“质量工程” 项目中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归口学院教务处,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和省级教学团队项目的日常管理归口学院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按照省级“质量工程”文件要求,学院在省级经费划拨到账后给予1:1的经费配套;
(二)项目经费在项目建设期内分年度划拨使用。项目组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制定的经费使用总预算,在经费额度内分年度统筹使用,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制定本年度的经费使用计划,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项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后,财务处做好经费划拨工作并备案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作为支出审核依据;
(四)经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组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使用计划内的项目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费等项目任务书所列内容。凡购置设备、物资等,需按照学院设备物资招标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加强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做好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
第七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和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学院全额转发给获奖者个人。
第八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教学研究项目经费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芜职院[2008]8号)进行管理;精品课程经费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没有提及的内容,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相关内容执行。获得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经费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责任编辑:admin更新时间:2012-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