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通[2016]18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拟承担任务和项目申报工作;
2.结合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综合改革、“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决定本单位拟承担任务和项目;
3.积极、规范做好拟承担任务和项目申报材料撰写工作,认真研读《实施方案》所列任务(RW)谋划相关任务的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内容、工作计划和预期结果,形成申报材料;认真研读《实施方案》所列项目(XM),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编制具体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和措施、经费投入、分年度工作进展、预期结果或成效;
4.学校将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统筹考虑,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上报;
5.申报材料
①封面:任务或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持人及联系方式;
②任务实施计划书(包括实施内容、工作计划和预期结果)或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和措施、经费投入、分年度工作进展、预期结果或成效等)
6.所有材料务必于5月30日前报教务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whptuzlgc@sina.com。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 责任编辑:zhang更新时间:201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