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更新新版本浏览器以便最佳效果关闭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18  来源:   作者:zhang  点击:  -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通[2017]18


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及各项目遴选与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度(2016-2018)实施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及数额

(一)专业建设:精品专业3个;特色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

(二)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15门;

(三)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示范实习实训中心或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6个;

(四)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备案制”;

(五)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团队2个;教学名师4名;教坛新秀4名;名师工作室2个;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

二、申报立项依据

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按照“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项目申报、遴选及立项依据《关于印发<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及分项目遴选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办通 [2016] 39号)的相关规定。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按照申报限额申报,需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以专业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平台,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统筹确定项目分布,整体申报。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继续实行“备案制”,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项目审核公示后立项建设,教务处于2017年底前开展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于建设效果好,有明确成果的项目予以立项,并资助经费,对于建设效果不好的项目,将不予立项。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初级职称人员申报时,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和一位中级或以上职称同行(非项目组成员)的共同推荐,并在申请书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果初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可以不经他人推荐,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申报原则上立项不资助。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项目组成员参与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申请人未办理在研项目结题手续前,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三、时间安排

418日至428日前,二级学院(教学部)遴选,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材料;

429日至515日,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516日至522日,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拟立项项目公示; 

523日至65日,确定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提交

(一)材料提交清单

1.纸质材料

①二级学院(教学部)的申请报告;

说明二级学院(教学部)“质量工程”建设的整体目标和本次申报项目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保障措施等。

②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表(见附件2);

③各项目的申报表(见附件3)。

2.电子材料

①各项目的申报表通过学院质量工程网络管理系统上传;

②二级学院(教学部)的申请报告及汇总表发送至:whptuzlgc@sina.com

(二)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42812: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2815:00

材料提交地点:南校区行政楼425室。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品牌建设工程入选专业不得重复申报校级专业建设项目。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务必按照各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3.所有纸质材料一份须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

      2.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汇总表

          3.各项目申报表





                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 责任编辑:zhang更新时间:2017-04-18 )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建设项目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的通知